劳资纠纷
编辑
华为深圳总部
2005年10月,李洪元从浙江省国有企业巨化集团离职,加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4]。2016年11月,李向上级举报其所在部门造假行为[4]。
2017年,李洪元面见华为公司创始人任正非,汇报工作上的诉求,任正非讓他找其他领导。[5]同年,华为的人事部门不与李洪元续签劳动合同[4]。
因李洪元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十二年,但是公司没有跟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依据《劳动法》,公司是有过错的[註 1],华为应该给他更高的离职补偿,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和华为网络能源产品线人事管理人员何某协商,签订了离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照“2N”执行,而不是“N+1”执行[註 2]。而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中“2N”与“N+1”的差额部分为[6]304,742.98元人民币[4]。
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前往华为深圳总部确认签收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4]。
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诉,要求拿回经协商一致应予以支付的年终奖金,华为方面称李洪元未获得年终奖金[4]。和HR何某协商后,HR何某通过所在部门的秘书周某的私人账户转到李洪元账户上约30万元,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而也因为有一些前同事的离职赔偿金通过私人账户转款,导致尽管李洪元已经向华为人事部门反映此事,但其并未对私人账户转款这一行为有所警觉;之后,李洪元发现这笔差额部分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在其向政府税务部门投诉后,税务部门通知华为补缴税款[4]。
劳动仲裁
编辑
2020年6月3日,李洪元向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仲裁文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华为公司恢复与李洪元的劳动关系、支付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工资总计650949元、支付2018年2至12月、2019年1至12月、2020年1至5月年终奖总计1307735元、替李洪元缴纳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期间的社保与公积金188768元。仲裁委员会则与同年8月驳回仲裁请求[7]。
起诉
编辑
李洪元起诉华为,以自己在签订《离职协议》被欺骗为由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华为予以经济补偿(劳动关系存续期间)。2022年1月10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307民初31798号判决[7],认定:
鉴于李洪元在《离职协议》签订后已经领取离职补偿并且李洪元未举证,不予支持李洪元请求的与华为签订的《离职协议》无效
华为公司认为何某违反公司规定,私下支付除N+1以外的补偿并非华为真实意图,因此主张前主管何某与李签订的《离职协议》无效,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为李洪元与华为公司的劳动关系在《离职协议》签订后已终止,故驳回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拘留、逮捕
编辑
2018年12月16日,深圳警方对李洪元实施强制传唤,将其从住处带走,案由为涉嫌职务侵占。在其抵达公安局后,案由变更为涉嫌泄露商业机密。在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时间后,案件移交检察院。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李洪元实施逮捕[4]。
3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将此案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深圳市公安局认定,2018年3月8日,李洪元从其部门主管何某处勒索人民币30万元[8]。
4月16日,检察官告知李洪元等六名员工其涉嫌案由为敲诈勒索。4月17日,李洪元会见了他的律师,让律师告知他的妻子去找他与何某的谈话录音;同月,李洪元的妻子向检察部门提交了李洪元和何某的谈话录音,以证明李洪元并未对华为敲诈勒索。4月19日,检方因为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5月17日,公安将该案补查重报;6月19日,检方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7月12日,公安将该案补查重报[9];同月,何某更改口供,稱李洪元没有敲诈勒索[8]。8月13日,龙岗区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5条,决定延长侦察期限;2019年8月23日,龙岗区检察院最终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对其不起诉[9],释放李洪元。截至释放当日,李洪元被羁押了251日。[4][10]
事件发酵
编辑
在李洪元被羁押期间,其祖父去世[4]。
2019年11月25日,他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到了107,055.94元人民币的国家赔偿,其中包含79,300.94元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和27,755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也向其前雇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其父亲的雇主浙江省巨化集团发函为其恢复名誉。[11]
2019年11月28日,李洪元将自己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分享到了华为离职员工维权群里,来说自己是“疑罪从无”而不是“无罪释放”,希望有人能帮忙发到华为心声内网(向任正非反应),以恢复李洪元名誉。当日有网络自媒体将其发布在网络上,引发舆论关注。BBC称网络上一些批評華為的帖子遭到刪除。[12]
2019年12月2日,李洪元接受界面新闻、澎湃新闻及新京报等媒体的采访,表示主动曝光该话题并非其本意,但希望和华为沟通,而其最大的诉求是希望华为向他道歉[4][10][11]。过后,界面新闻的采访报道被删除[3]。12月2日,华为方面发布声明[13]:
“
公司有权利也有义务,并基于事实对于涉嫌违法的行为向司法机关举报。华为尊重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决定。如果李洪元认为他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支持他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华为。这也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
”
12月2日,李洪元的代理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广东意本律师事务所发出声明,指出11月28日,自称李洪元的用户在华为内网心声社区发帖《李洪元写给任正非的公开信》并非出自李洪元,信件的出处难以考证。李洪元也指出相关文字属于拼凑而成,非其本人所写。[14]李洪元认为,在多家媒体跟进此事件后,事态已经“有些失控”[15]。此後李洪元离开深圳返回老家[15][5]。
12月2日,李洪元看到华为官方的回复后,对第一财经记者说:
“
大家看看先,我听全国人民的。[16]
”
12月4日,《經濟觀察网》電話采访李洪元。李洪元表示自己對華為公司有感情,且華為公司體量大,他不想起诉华为;同时表示让华为道歉赔偿不是自己的唯一目的,他的核心诉求是与华为总裁任正非深度沟通,因为自己认为华为公司是中国未来的希望,但华为现在这样是不可能健康发展的。[17]他并提及自己有一项人力管理方案,准备申请专利,希望和任正非沟通,相信该方案有助于公司纠正管理偏差。[5]
12月4日,华为消费者业务CEO余承东向微信群IT老友会转发微信公众号“至道学宫”文章《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该文认为“华为251事件”不是劳资纠纷问题,而是美国、华为公司的竞争对手和知乎等媒体平台雇佣网络水军,造谣生事,对华为实施的有偿攻击。发起这种攻击所投入的成本,甚至“起码是几百亿量级的”。[18]余承东的行为再次引发公众对“华为251事件”的高度关注。次日华为高级副总裁陈黎芳在清华大学演讲时称:余承东受不了委屈,故转发了《针对华为的黑公关狂欢》,华为依法举报李洪元,请大家耐心等待,看李洪元到犯了什么事[19][20]。
12月5日,华为首席法务官宋柳平在宣布将正式起诉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的新闻发布会中,面对媒体对此事件的评价的问题,表示感谢公众对"华为251事件"的关注,“华为251事件”是华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进行举报,不是一个劳动纠纷事件[21]。
12月9日,李洪元的个人账户leedeson在新浪微博发布微博稱,深圳市中级检察院已經立案,反查之前涉及的誣告陷害、偽證、玩忽职守、渎职等罪行。新浪微博隨即就此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实,检察院表示此消息不实,李洪元已將有關立案的微博刪除。新浪微博認定李洪元的行为已构成“发布不实信息”,且情节恶劣,對李洪元的新浪微博賬戶扣除信用积分10分,账号禁言15天,禁被关注15天[22]。
12月11日,华为创始人任正非接受拉美、西班牙媒体采访。西班牙媒体《世界报》询问最近对华为的批评声音是否会对华为产生影响,任正非回应:
“
华为过去一段时间红得发紫,如果大家黑一下华为,华为的颜色就变灰了一些,恢复了本色。华为的本色就是灰色,并不是什么红得发紫。在社会认为华为很好的时候,实际上华为本身也是矛盾重重的。[23]
”